暖心收藏!深圳最全抗疫惠企政策分类索引来了!政企同心,复产复工!
为帮助企业更清晰地理解政策
助力企业更好地享受到政策红利
深小i对我市已发布的惠企政策文件
进行梳理
对各类文件中的政策点进行分类汇总
供企业按需查阅了解
愿每一条政策的星星之光
能为您点亮希望之火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含厂房、创新型产业用房、写字楼、农批市场、商铺、仓储物流设施、配套服务用房等)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个体工商户,免除2个月租金。
■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
■积极鼓励倡导社区股份合作公司、非国有企业、个人业主参照国有企业做法减免物业租金。
■稳定现金流。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金融机构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
■ 降低融资成本。 鼓励各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手续费,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力争比2019年下降0.5个百分点。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减免30%。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机构全年免收再担保费,融资担保基金的再担保风险分担比例提高到60%,鼓励担保机构实行“见贷即担”。
■ 加大产业资金倾斜支持。 全市产业资金优先用于扶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划拨10%的市级产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贷款贴息,对于疫情防控期内获得金融机构的新增贷款,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100万元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市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可提出延期申请,一般延期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 进一步释放“四个千亿”政策红利。用好发债增信资金,为参与防疫或受疫情影响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融资支持。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可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优质中小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并实行利率优惠。
■ 深圳金服上线企业“战疫”金融服务专区。 汇集“抗疫贷”“应急贷”等多款银行“战疫”信贷产品。“战疫”专区汇集了中行“抗疫贷”、交行小微“应急贷”、招行“医疗担保贷”等辖内银行开发的多项“战疫”专项贷款产品。中行“抗疫贷”,通过专项信贷规模保障、优惠利率、绿色通道审批等手段,重点支持在疫情防控一线的企业,以满足企业在原料采购、产能提升等方面的融资需求;“抗疫贷”最高额度3000万元,最快2天可放款。交行深分推出的小微企业“应急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工资、租金等日常经营性支出贷款支持;贷款最高1000万元,期限最长两年,按月付息,到期还本。
■ 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纾解企业压力。 支持和引导深圳市受疫情情况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医药物资研发生产企业,以其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专利、商标、版权等)为质押物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融资政策。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政策作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融资力度,加快落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政策。运用深圳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银行向创新型中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生的实际损失,予以一定比例、单笔最高200万元的事后补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风险补偿基金在同等条件下给与优先支持。
■ 发挥知识产权保险促进作用。 发挥知识产权保险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促进作用,支持保险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对于深圳市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专利保险且该专利保险险种已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金额的60%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同等条件下,给与优先资助。
■ 出台“千亿级”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对因疫情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单个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短期流动性资金支持,以采取委托贷款等债权支持方式为主,支持利率七折优惠。对在本次疫情中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紧缺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及其他有突出表现的企业,平稳基金放宽标准并将优先支持。对符合《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中贴息条件的企业,还可按规定申请贴息支持,贴息金额最高100万元。
详见:☞《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积极推进知识产权领域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困难落实帮扶措施的通知》
■ 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保障支持。 驾驶员出车运营里程及时间达到标准的,给予当日50元奖励,暂定执行2个月。对于落实驾驶员租金减免政策的出租车运营企业,给予对应的出租车经营权延期奖励。
■ 建立企业疫情防控奖惩机制。 对疫情防控保障到位且成效显著的以及参与疫情防控应急工程建设的企业,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履约评价中增加专项指标,适当给予加分;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在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中可适当提高等级,并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
■ 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 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 返还企业城镇污水处理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返还6个月的城镇污水处理费。
■ 实施水价优惠政策。 对全市(含深汕合作区)2020年2月和3月的工业、经营服务业用水及特种用水(以3月、4月抄表数为准)给予10%的水价优惠。同时,2020年2月至4月,对所有欠费用户不采取停水措施,免收欠费违约金。
■ 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免除全市工商企业2月份当月缴交两部制电费中的基本电费。
■ 加大企业职工技能培训补贴力度。 对2020年内根据岗位需要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适岗培训补贴每人最高提高至1500元,技能提升培训补贴平均每人提高到2000元。
■ 与地方政府信息共享、叠加支持、合力帮扶。 建立联系配合机制,将地方政府认定的受影响企业自动纳入海关帮扶对象,向地方政府推送数据支持企业争取资金补贴。
■ 深圳物业服务企业疫情防控服务。 依据联防联控服务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向符合补助情形物业项目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0.5元/㎡·月的标准,发放两个月的财政补助。
■ 企业职工适岗培训补贴。 线上培训每人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下同)30元,线下培训每人每学时50元。每人每年享受适岗培训补贴不超过1500元。
■ 企业申领援企稳岗补贴。 职工治疗或医学观察隔离当月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50%。具体金额根据其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天数据实计算(缴费工资基数×50%÷21.75×治疗期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作日天数)。
■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给予补贴。 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的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扩大生产招用员工给予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以上重点企业成功介绍员工的给予每人4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 欠费不停气免除违约金。 2月、3月份气费按照现行气价的70%结算。1月-2月份欠费不停气。免除1月-3月因缓交气费产生的违约金。
■ 加强出口信用保险服务保障。 加强线上客户服务,开辟定损核赔绿色通道,适当放宽理赔条件,优先处理受疫情影响出口企业的出险理赔。
■ 滞报金的计征和减免。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顺延至2020年2月10日。
一、监管条件涉及许可证件的,在有关部门正式签发许可证件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二、补办减免税手续的,在海关签发减免税证明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三、同时涉及许可证件监管要求和减免税手续的,在最后一份证件或证明签发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 四、政府间或者国际组织无偿援助或者捐赠的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非收货人自身原因造成滞报的,免征滞报金。
■ 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 对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免征3个月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税收优惠政策。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社保费延期缴纳。
一、对于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缴费,期间不加收滞纳金。 二、疫情期间用人单位、非从业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三、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补缴后可凭票据等相关资料到就诊的医疗机构办理退费补记账,或到我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四、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费期间的生育津贴待遇由参保单位在补缴后按规定申领。
■失业保险费返还。 我市符合条件的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按企业及其职工6个月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即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 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5%予以返还。对职工因疫情接受治疗或被医学观察隔离期间企业所支付的工资待遇,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基数的50%补贴企业。
■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审议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
■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职工受到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
■门诊筛查费用全面保障。 增加新冠肺炎门诊筛查“免费”项目(如胸部CT、核酸检测、血清检测等都纳入其中),明确免费门诊筛查项目可调整; 二是治疗医疗费用全面保障,可享疫情期“特殊政策”,纳入医保支付的内容更明确,相关项目均执行疫情期特殊医保政策,如取消住院起付标准,异地比例降低等。
温馨提示: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您尽量选择社保网页、社保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途径办理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缴费业务以及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其他业务。
详见:☞《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请复制网址到浏览器打开)
http://hsa.sz.gov.cn/zwgk/zcfgjzcjd/zcfg/ylbx/202002/t20200214_19012810.htm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请复制网址到浏览器打开)
http://gjj.sz.gov.cn/xxgk/zcfg/gjbw/202002/t20200214_19012458.htm
☞《关于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的通知》(请复制网址到浏览器打开)
http://hrss.sz.gov.cn/szsi/sbjxxgk/tzgg/simtgg/202002/t20200204_18998822.htm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疫情期间企业社保费延期缴纳和医保待遇享受相关工作的通知》(请复制网址到浏览器打开)
http://hrss.sz.gov.cn/szsi/sbjxxgk/tzgg/simtgg/202002/t20200217_19015998.htm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暂缓统一托收2020年2月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加大力度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请复制网址到浏览器打开)
http://hsa.sz.gov.cn/zwgk/zcfgjzcjd/zcfg/ylbx/202002/t20200219_19018139.htm
☞《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降低缴存比例业务办理指引》(请复制网址到浏览器打开)
http://gjj.sz.gov.cn/xxgk/zxtzgg/202002/t20200218_19016600.htm
■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
■ 起始时间:2020年2月3日—2月24日 ■ 资助额度:最高800万 ■ 措施主题: 一、牵头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及科技型企业; 二、项目牵头单位应根据本项目指南发布的研究方向组织项目申报,确定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申请单位的全职人员,在项目研究中承担实质性任务,具有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能力; 四、鼓励联合申报,聚焦关键核心问题,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医疗卫生单位联合开展产学研用合作和协同创新,合作单位不超过3个。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溯源、致病及防治的基础研究”专项项目
■ 起始时间:2020年2月3日—2月6日 ■ 资助额度:最高150万元/项(择优资助约20项) ■ 拟资助研究方向: 一、新型冠状病毒的结构、功能、感染关键靶点及作用机制,以及不同冠状病毒差异性研究。 二、新型冠状病毒溯源、变异与进化,以及新技术与“科赫假说”的再认识。 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人群易感性及疾病流行规律。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发生、发展及转归机制,以及重症救治和医院感染防控的基础研究。 五、冠状病毒应急疫苗和通用疫苗的基础研究。
■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防疫设备产业化专项项目 ■ 起始时间:2020年2月12日—3月15日 ■ 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0万 ■ 重点支持领域:红外测温仪、消毒防疫机器人、荧光PCR仪、高通量测序仪、化学发光分析仪、POCT等设备的产业化。
■ 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及相关治疗药品研发及产业化专项项目 ■ 起始时间:2020年2月3日—2月29日 ■ 资助额度:最高500万 ■ 措施主题: 一、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的研发及产业化。 二、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治疗性抗体及抑制剂等预防及治疗药品的研发及产业化。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溯源、致病及防治的基础研究”专项项目指南》的通知》
☞《关于以“悬赏制”方式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治”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的工作方案》
☞《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企业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撑疫情防控的通知》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转发《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优先启动第九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创新创业专业赛(网上)的通知》的通知
■免费为我市企业出具不可抗力的相关事实性证明文件。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章程》的规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可以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深圳市贸促委将依据中国贸促会授权,从2020年1月31日起为企业办理受疫情影响的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
■征集2020年度政府资助技改项目
■ 起始时间:2020年1月8日—3月31日。 ■ 资助额度:最高30万 ■ 征集项目:技能人才个人或技能人才领衔的合作团队拟开展的技术革新、技术改造项目。
■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可先行使用土地
一、土地供应方面。深圳将持续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工作,与此同时,疫情防控相关的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急需使用土地的,可按照抢险救灾工程先行使用土地。 二、土地出让处理方面。对于此前以挂牌方式出让且疫情期间仍在公告的重点产业项目及总部项目用地,只有一家竞买单位的,在充分做好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继续组织出让。对于其他需以集中拍卖方式出让的用地,可根据疫情实际情况中止或延期出让;疫情期间确需按公告时间出让的,应制定防控预案并经批准后实施。 三、审批时效方面。对疫情防控相关的能源供应、交通物流、医疗资源、生态环境等建设项目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提高审批效率,按照“深圳90”时限要求,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办结。
■深圳将免费政策从确诊患者延伸到疑似患者,免费政策从救治环节延伸到筛查环节。
详见:☞《深圳市贸促委关于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文件的紧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