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波小微企业降税优惠接踵落地,“优惠”到底在哪里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为落实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标准有什么变化?
答: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升至月销售额10万元。深圳执行按季销售额纳税,季度免税标准为30万元。
例如:
1、A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2019年1-3月销售货物21万元,提供营改增服务4万元。
(合计销售额为25万元,未超过免税标准,免税。)
2、B个体工商户按季纳税,2019年1-3月销售货物27万元,提供营改增服务5万元,假设无销售不动产收入。
(合计销售额为32万元,超过免税标准,照章征税。)
此外,还需要注意的有:
A、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可扣除。
B、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度。
C、符合免征标准,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2、如何提高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力度?
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放宽小微企业标准,扩大小微企业的覆盖面
年应纳税所得额:从原来的100万元提升至300万元。
从业人数:从原来工业企业100人、其他企业80人统一提高至300人。
资产总额:从原来工业企业3000万元、其他企业1000万元统一提升至5000万元。
02
引入超额累进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税优惠力度
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实际税负5%)、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率10%),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如:
甲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新政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为:100×50%×20%=10万元;新政后,应纳税款为:100×25%×20%=5万元,实际税负仅为5%。
乙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新政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为:300×25%=75万元;新政后,应纳税款为:
[100×25%+(300-100×50%]×20%=25万元,实际税负仅为8.33%。
3、企业如何享受优惠?
企业:自行判断-->自主享受-->留存备查
税务机关:自动识别-->自动计算-->智能享受
4、有没有针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优惠?
答: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此次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
政策调整后,接受投资时,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投资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