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网购族保驾护航
“网络诚信”主题宣贯培训会——《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法律专题讲座开讲
自3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两个月来,新规细化填补了不少监管空白,更是进一步保障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合法权益。但是,“下单容易退货难”的网购难题在新规实施后是否得到改善?定金和订金哪个可以退哪个不可以退?哪些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在具体落实中又有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5月11日下午,借着市市场监管委坪山局消委会和坪山个私协会举办“网络诚信”主题宣贯培训会的契机,市协会联合市协会法律培训基地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法律培训基地主任陈丛林主任律师为坪山乐安居200余家商户负责人讲授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法律讲座引起大家的共鸣。会议由坪山新区个私协会秘书长欧邦水主持。
(欧邦水主持会议)
陈律师从“暂行办法出台的背景、明确无理由退货范围、界定商品完好标准、确定七日计算时间、明确了退货的程序、明确了退款方式、加大网店及平台责任、法律责任、特别说明”等九大方面详细解读了《办法》条款,让参加商户负责人进一步了解了《办法》的实质和意义。
(陈丛林宣讲)
特别是陈律师讲到《办法》采用负面清单的方式明确规定了7类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商品的范围和细化并加大了对网店及平台的责任追究时,引起大家的高度关注。
讲座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一定要文明经商,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同时也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